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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使用有规范 乘客报警5分钟内要施救

宜宾新闻网  2018-01-17 13:41

[摘要] 1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全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宜宾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1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全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宜宾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实际管理人、项目业主单位等;住宅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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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资料图)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font-variant-caps: normal">

《意见》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单位对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即在住宅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设置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满足日常使用管理要求、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和实施住宅电梯定期检验计划;选择维保单位;在住宅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等。

《意见》中强调,要确保住宅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配合做好住宅电梯轿厢内移动通讯信号的覆盖;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住宅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以及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

同时,《意见》还对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部门对于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以及如何建立综合防范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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